情人,概念虽然不像勾股定理那么科学严谨,但大多数人对它的理解偏差不大。
简言之,是非婚姻状态下的男女亲密关系。
双方都还未婚,是一种情况。
双方中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姻,又是一种情况。
前者,太正常不过了,此篇不去赞美讨论了。
说说后一种情况。
通常,这种情况,整体上是被传统或曰正统所谴责的。但是,有意思的,让人思考的是,在具体事例上,历来是有双重标准的。底层的,被斥为饱暖思淫欲,呸!脏!烂!中层的,尚能被理解认同,《红楼梦》中的贾母就有经典名言;倘若是大人物,政治家、大文豪,那便是风流韵事,甚至是美谈!
或为尊者讳,或轻描淡写,总之,有成有就,你,可以,啊,呵呵,呵呵。
在现实中国社会,如今,是破禁欲禁性的又一个历史高潮。
纳妾是不行的,因为有违《婚姻法》。
虽然没有妓院,但性服务是服务业中最方便周全的。
解决性释放,并不困难。那,为什么还要找情人?因为,情人有情感的交流和寄托。
其中,寄托是很麻烦的。
人,太需要寄托了。精神要有寄托,所以人需要神佛,需要领袖,也需要私密情感的交流和寄托者。
因为形成寄托,所以,情况有了伏笔,简单说,拿得起放不下,极端的,情变成仇也司空见惯。
正因为是这样,我的认识和其他事情一样,是要,而且是必须要考虑后果的。
如果,没什么特别必要的话,找情人不如交(异性)朋友。朋友不会伤害彼此,没有境界,不必为床上的愉悦付出太大的代价;够境界,能拿得起放得下,任何器官的接触就仅仅是器官的接触,和拉拉手区别不大!
不要重演错误,不管以什么形式。
我的日志
我看情人与朋友2008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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